🔁 中办国办3月21日发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: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,用作向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,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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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办国办3月21日发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:
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,用作向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,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。
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,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。
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,维护信息资产权益。
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,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。
新华社